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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将住房公积金缓缴期延长至明年6月30日

发布日期:2022/12/9 19:51:31 访问次数:116

北京将住房公积金缓缴期延长至明年6月30日
12月9日,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,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受疫情影响单位,可将缓缴期延长至明年6月30日。在此期间,缴存职工正常申请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,不受缓缴影响。缓缴期满后,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。今年6月,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...

12月9日,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,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受疫情影响单位,可将缓缴期延长至明年6月30日。在此期间,缴存职工正常申请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,不受缓缴影响。缓缴期满后,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。
今年6月,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》,明确提出有困难的单位可将住房公积金缓缴至2022年12月31日。为落实《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、帮助企业解困的若干措施》,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困难,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《关于阶段性延长住房公积金帮助企业解困措施的通知》,将延期缴纳期限再延长半年。
在申请缓缴的方式方面,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,单位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。申请延期后,其管理部门一般会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。如果确实不方便上网,单位也可以到下属管理部门或者邮寄材料处理。
需要注意的是,在今年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,单位已申请缓缴的,其缓缴截止日期仍为2022年12月31日,不会自动顺延。2023年1月1日后,单位仍受疫情影响,因经营困难需要继续申请缓缴的,申请成功后,缓缴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。
另外,如果单位经营状况好转,想提前结束缓缴,可以在缓缴当月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,申请缓缴。申请成功后,单位完成缓缴,缓缴的月份为当前自然月。
从2023年7月1日起,本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的缓缴单位自动重新缴费,缴费月份自动调整为2023年7月,无需提供任何材料,也无需提交任何申请。重新缴费后,单位应尽快补足之前申请的当月欠费。如单位仍受疫情影响,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,可按常态化缓缴政策继续申请缓缴。
此外,如果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一定困难,但不想申请缓缴,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%至4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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